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深化消防執(zhí)法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規(guī)范消防救援機構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及其配套法律文書,應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救援機構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和《消防行政法律文書式樣》,已經(jīng)2021年9月29日應急管理部第3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附件:1.消防救援機構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2.消防行政法律文書式樣
應急管理部
2021年10月15日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負責同志就《消防救援機構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消防行政法律文書式樣》答記者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119.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