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冒煙到起火僅5秒,到底是什么威力那么大? 近日,廣東深圳福田區(qū)華強北街道一物流網點起火。
消防員迅速到場將火撲滅,所幸無人員傷亡。
經勘驗認定起火原因為物流點員工王某某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入室內充電,充電過程中鋰電池著火。店里的監(jiān)控視頻還原了此次起火過程。
19時許,王某某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放置在店內充電。
21時許,充電中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起火,從冒煙到起火,整個過程僅5秒,產生的濃煙迅速籠罩店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阿消提醒:請勿將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帶入室內充電!
來源:消防救援局全媒體中心、廣東深圳消防